关于举办执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11502
浙税协[2016]1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我省自今年5月1日起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企业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国家税务总局也先后颁布了36号文及多个补充细则。最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帮助执业税务师对“营改增”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准确理解和掌握,提高专项业务技能,尽量满足广大会员培训需求,经研究决定,再次举办一期“营改增”、一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训班。参加“营改增”培训的会员仍按已预报名人数分配名额;参加高新技术企业涉税业务班,有部分会员在预报名时,报了企业所得税和营改增班,因参训人数有限,未能参训到,这部分会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班,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名额;参训人员由省税协发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短信的会员可参加其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税务师。

四、培训食宿费
住宿费:雷迪森铂丽大饭店200元/人/晚(双人标间、含早餐)。
餐费:雷迪森铂丽大饭店180/天/人。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表填写要清晰完整,注明报到的时间及食宿情况,如住宿需要包房的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2、报到时人员较集中,以事务所为单位汇总食宿情况后,由一人携带本单位报名表先到会务组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再到饭店接待处缴费(可付现金或刷卡);
3、参加“营改增”培训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分配给各事务所的参训人数报名,税务师事务所“营改增”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班的会员可自愿报名参训,报名表上报后请与会务组及时进行确认;
4、因临近G20会议召开,饭店要求参训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训执业会员报名要与身份证一致,持身份证办理食宿。
六、具体要求
1、本期继续教育培训班是省税协今年在省内举办最后一期执业税务师培训,参训人员主要在预报名后尚未参训过的会员,部分会员因前期参训人数有限而转到本期培训,请相关会员给予理解和配合。
2、各事务所要统筹安排好参训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报名,参训执业税务师要提前安排好工作,认真填写《执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于8月13日前发电子邮件至会务组。参训人员名单确定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或更换必须在报到日前5日,经省税协同意后更改,以便及时调整食宿等安排。联系人:董巍、唐玮,电话:0571-88879970、88879960。电子邮件:wtang@zhcpa.cn。
3、本期培训班纳入2016年度执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各事务所做好培训学时的登记工作。
4、如有其他不清楚事宜可向省税协咨询,联系人:潘秀煌;联系电话0571—85828661。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营改增”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meb.doc
2、执业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bmb12.doc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