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9-22 浏览:6871
浙税协发〔2016〕20 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和《关于做好2016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对201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执业税务师(个人会员)开展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年检年度
年检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1、自查。9月22日至10月15日,会员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上报省税协;
2、核查。10月 15日至 10月31日,省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核查工作;
3、结论公告。11月30日前在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公告,2015年度年检通过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单。
四、年检内容
结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以及上年度年检情况,突出以下年检重点:
(一)执业质量情况。鉴证报告和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纳税调整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方面。职业道德是否遵守;会员义务是否履行;收费是否存在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个人会员是否按照《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了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年检材料报送方法
1、在省税协网站可下载整套《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
2、年检完成后,填写《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含财务报表,以电子表形式报送省税协邮箱;
本次年检采用网上报送年检资料方式,资料均以电子表形式报送。
六、工作要求
1、各事务所应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省税协将在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基础上进行检查和抽查。
2、各会员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年检质量,从而提高会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3、为了确保全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事务所要严格按省税协年检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年检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有关资料。
4、年检后续工作。通过2015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由省税协统一发放加盖年检专用章的年检结论表和年检合格贴花。
省税协联系人:龚子沁
联系电话:0571-85828635
省税协邮箱:zjctaa@sina.com
附:《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报告书》(2015年度)2015njb.xls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