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发文完善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1938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共治格局,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在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浙江省税务局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完善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对三方沟通机制进行了完善。
一、明确了三方沟通机制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通知》明确了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强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促进减税降费工作落实,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需要,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明确了“需求导向,有效沟通。互相尊重,平等交流。因地制宜,持续改进。”的三方沟通机制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了沟通内容和沟通方式
沟通内容: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对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口径、分歧等问题;对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评价、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等。
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以通过召开会议、走访调研、业务合作等主要渠道,以及通过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征纳沟通平台、手机APP等方式进行沟通。
三、明确了组织实施部门
《通知》明确了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建立与省级涉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统筹指导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市、县两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建立与本级涉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具体实施指导本地区三方沟通工作的开展。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措施和保障办法,切实将三方沟通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作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服务能力,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另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权利,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构建“亲”“清”税企关系。
三方沟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理清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为其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畅通渠道。有利于不断规范涉税服务市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