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9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1095
浙税协发〔2020〕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19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0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数据统计口径
税务师事务所(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填报表1、表2、表4、表5和表6。表1至表6数据统计范围均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数据。
二、填报方式
请税务师事务所用安全盘或账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ecctaa.com,初始密码88888888),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三、填报时间
由于今年疫情防控情况特殊,填报时间延迟到4月10日止。
四、系统操作咨询
咨询电话:4000825868 咨询QQ:4000102233
五、其他要求
(一)为更好的发挥行业数据在支持行业发展中的作用,请各所认真做好本所行业报表的填报,保证行业报表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在报送数据时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行业报表表一作为行业基础数据汇总表,务必保证填报的准确性,并重点关注“委托人户数”项目填报。
2.行业报表表四业务收入分类自2018年度起按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的八项业务分类进行了重新修订,部分事务所受填报习惯的影响,在进行数据统计时仍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计算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里,影响了收入分类准确性。请税务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填报过程中关注业务收入数据分类情况,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相关要求,准确填报信息。
(二)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和分支机构填报原则不变,须按“属地原则”在报表系统中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三)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和分支机构须及时维护相关集团化信息,总部应对分支机构开展一体化工作,并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分支机构报送信息进行管理和汇总。
(四)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浙税协报表QQ交流群(群号:184667935)咨询,或电话咨询省税协秘书处,徐红斌:0571-85822339,13906516438。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