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3-09 浏览:6114
浙税协发〔2012〕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省税协将开展对我省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团体、个人会员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对象为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年度
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时间安排
1、3月20日至4月30日,会员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上报省税协;
2、5月1日至5月31日,省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会员的检查工作;
3、6月1日至6月30日,省税协组织实地抽查,与等级所认定实地考核一并进行。
四、年检内容
1、团体会员年检的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
(2)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分支机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可不提交团体会员证。
2、执业会员的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后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后续教育任务;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3、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内容
(1)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2)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五、年检材料报送
1、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2、团体会员证,旧版执业会员证、非执业会员证,新版会员证(按要求粘贴好个人照片)。个别新版会员证尚未领取的,请抓紧补报个人信息采集。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4、团体、个人会费交纳凭证或汇款复印件;
5、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复印件;
6、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报告(上年度为等级所,2011年度要求继续认定等级所的单位填报)。
六、年检材料报送方法
1、在省税协网站可下载整套《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及有关报告;
2、年检完成后,填写《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并其他有关年检材料同时报送省税协;
3、将《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电子表发送省税协邮箱。
七、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1、确认会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及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粘贴“年检合格”的标志,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省税协公章。
2、如确认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如会员已不具备会员资格,由年检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提请会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4、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由省税协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如有特殊困难,可向省税协申请并经同意于次年一并年检。
八、工作要求
年检工作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保证注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会员自查,协会检查,监督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请各会员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年检质量,从而提高会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联系人: 潘秀煌、龚子沁
联系电话:0571-85828635
电子邮箱:zjctaa@sina.com
附件:1.《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报告书》(2011年度)
2.《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自查报告》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