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税协发〔2012〕4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7653
浙税协发〔2012〕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二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12年 3 月 1日起施行。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 4A 5A)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