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税协发〔2012〕5号)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7760
浙税协发〔2012〕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在我省注税行业继续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新修订的《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在省税协二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从 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要申请等级认定及申请认定的相应等级。按照《实施办法》省税协每年进行一次等级认定,税务师事务所对照“等级认定具体标准”,可以今年申请认定,也可以在下一年度申请认定。2010年、2011年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如不申报晋升AA级或晋升AAA级的仍按原认定实施办法的经营收入标准进行年检(年检办法另行通知)。
2、实事求是原则。税务师事务所在等级认定申报时要实事求是,上报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包括机构资质、遵纪守法、经营规模、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工作全程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定结果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申报基准数和内容
1、营业收入:以2011年度为准。
2、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按2011年度全年平均数计算。(执业注册税务师是指与本所签有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金:以2012年6月30日为准。
4、涉税鉴证咨询类业务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及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代理税收筹划和涉税培训等业务。
三、2012年等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申报期:2012年的税务师事务等级认定申报工作自4月1日起,到4月30日截止。其中符合AAAA级和AAAAA级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经省税协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与初审意见一同上报中税协。
2、5月份30日前,省税协成立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和实地综合考评。
3、6月30日前,省税协完成考评报告的审核,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7月30日前,在有关媒体公告我省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等级认定结果。
5、当年新认定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当年不再另行安排年检年审的抽查。
联 系 人:龚子沁 联系电话:85828635
邮 箱:zjctaa@sina.com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