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2509
浙税协发〔2020〕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我省税务师行业关于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做好年度汇算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纳税人利用网络自主办理年度汇算业务,全面精准实施宣传咨询辅导,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社会化服务力量,成立个人所得税志愿者(以下简称“个税志愿者”)队伍,开展个人所得税公益宣传辅导活动,助力年度汇算工作平稳实施。
(二)工作原则
1.帮助纳税人准确汇算。针对自然人纳税人特点和需求,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产品主动推送,分类开展精准辅导培训,帮助纳税人高效完成年度汇算。
2.引导纳税人自主汇算。在强化宣传辅导的基础上,引导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上自主办理汇算业务,提升年度汇算的服务体验。
3.促进纳税人有序汇算。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理,避免大量纳税人在年度汇算初期和最后阶段集中办理,促进纳税人业务办理均衡有序。
二、时间安排
(一)年度汇算公告公布后至2020年2月29日
全力开展年度汇算政策及征管举措的宣传,线上线下多渠道向纳税人推送宣传产品;对重点人群实施个性化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关注收入明细及专项附加扣除真实性,掌握年度汇算的具体规定;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专家团队协助12366、办税服务厅和年度汇算服务专区,为一线咨询辅导提供业务支持。
(二)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引导纳税人通过网络渠道错峰有序办理年度汇算业务。根据不同场景和纳税人特点,分类有序做好年度汇算的宣传辅导;对重点人群分类组织开展精准化辅导。
(三)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协助税务局持续做好年度汇算各项工作,查遗补缺,努力帮助纳税人年度汇算顺利准确办结,提醒未进行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及时办理汇算清缴,着力宣传未实施年度汇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招募个税志愿者
1.招募主体
根据年度汇算任务需要,省税务局会同省税协统筹部署个税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各地税务机关承办招募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前
2.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大专院校财税类专业学生,具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和意愿。
3.招募程序
省税协制定《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标准版本。省税务局与省税协签订框架协议,各地税务机关与招募的个人所得税志愿者签订具体服务协议。
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前
4.分配使用
省税务局根据个税志愿者招募情况和本省对个税志愿者需求情况,制定《个税志愿者服务计划》,合理分配使用。
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前
(二)开展个税志愿活动
1.动员培训
各地税务机关对个税志愿者进行动员,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系统操作、服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2.活动内容
个税志愿者参加税法宣传、政策咨询、辅导培训等活动,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法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
(2)个人所得税公益大讲堂、纳税人学堂等宣讲活动;
(3)12366专家咨询;
(4)办税服务厅专家咨询。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做好管理和保障
1.使用单位要为个税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协调解决志愿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税收志愿者出具个税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书面证明。
2.税务师事务所要引导个税志愿者自觉遵守《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精准无误地为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要充分认识参与志愿活动的意义,积极鼓励支持本所从业人员参与到志愿活动中来。税务师行业要抓住个税改革契机,拓展发展空间,扩大业务范围,加大服务力度,满足自然人纳税人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缓解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努力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发挥更大的助力作用。
(二)树立品牌形象
同心服务团成员单位可充分利用“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志愿服务品牌优势,促进“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在年度汇算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
附件:《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 zyz.doc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