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1-26 浏览:1703
浙税协发〔2022〕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填报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浙江省2021年度税务师行业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填报表1、表2、表4和表6。表1至表6数据统计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数据。
二、报表调整
为避免重复填报,减轻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负担,表1、表4有新的调整,表4的调整项参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中《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表1的主要调整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企业类型;二是增加了填报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社保的执业税务师人数,1-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个人所得税税额、企业所得税税额,服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以及服务税收公益活动情况等项目。
表4的主要调整内容:根据43号公告中《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对纳税申报代理明细项进行了重新分类,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取消明细项目。
三、填报方式
请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ecctaa.com,用“单位会员号、密码(初始密码88888888)”登录,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税务师事务所填报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00-3月15日17:00。
五、系统操作咨询
系统咨询电话:4000825868 QQ:4000102233
业务咨询:010-83755834、010-83755833、010-83755832
六、其他要求
为有效保证报表填写工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结合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要求,认真准备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确保填报工作有序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行业报表中全部涉及填报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2.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和分支机构填报原则不变,须按“属地原则”在报表系统中向所属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3.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和分支机构须及时维护相关集团化信息,总部应对分支机构开展一体化工作,并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分支机构报送信息进行管理和汇总;
4.报表提交后系统自动弹出《承诺书》,填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
5.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拨打业务咨询电话或浙税协报表QQ交流群(群号:184667935)咨询,其它问题联系省税协秘书处(吴聿健:0571-8586 6539,159 6717 1648)。
附件:1.《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b1.xls
2.《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b2.xls
3.《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统计表(表3)》b3.xls
4.《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b4.xls
5.《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规模情况统计表(表5)》b5.xls
6.《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情况统计表(表6)》b6.xls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