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5323
浙税协发〔2024〕1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税协《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5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入会的中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二、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主要检查会员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近期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诚信执业承诺情况。
(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包括勾连谋利、送钱送物、请客吃饭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25日
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首先开展自查,重点围绕遵守税务师协会章程、落实自律管理制度、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质量及数量、贯彻执业准则和规范以及依法纳税、公益活动、开展党建、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照税务总局和税务师协会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4年9月1日-10月31日
省税协根据事务所填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工作。
(三)整改惩戒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
针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税协将督促相关事务所和人员认真整改。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及税务师,将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
省税协联系人:吕玲玲0571-85828635 15957166139
税协邮箱:zjctaa@sina.com。
附件1:《单位会员与税务行政人员不当交往问题清单》81.xlsx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