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同意恢复杭州钱江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中介服务的公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4-26 浏览:5740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1﹞78号)精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于2012年2月10日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责成该所停止开展业务并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该所接到停业整改通知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已符合要求,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也上报了管理中心和当地税务机关。现经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同意该所从2012年4月25日起恢复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