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停止杭州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涉税业务进行整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11-18 浏览:5547
浙注税检﹝2013﹞09号
杭州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在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中,发现你单位不符合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于2013年9月16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浙注税检﹝2013﹞07号),责令你单位进行限期2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你单位未向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送整改情况,现整改期已满,你单位仍不符合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七条,《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公告2012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3﹞58号)的要求,现收回你单位《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进行限期2个月(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1月17日)的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开展涉税业务,并将整改计划和整改结果报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如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将注销你单位《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