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4620
浙税协发〔2017〕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税发[2008]0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会员会费交纳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团体会员会费按税务师事务所当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总额实行按比例超额递减的办法交纳,年度收入在3000万(含)以下的按1%交纳;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0万元至8000万元(含)部分按0.6%交纳。
2、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按每年800元交纳,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代交。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及方法
会费交纳日期:2017年3月15日起至4月15日
开户名称: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开户帐号:76790188000435661
联系电话:0571-85828661
传真:0571-85828637
联系人:徐红斌
邮箱:zjctaa@sina.com
三、会费交纳要求
1、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请根据2016年行业报表数据计算,并务必填制附件《2016年度会费交纳情况表》发送至省税协秘书处邮箱。
2、会费请以单位开户行汇入省税协账户。
附件:2016年度会费交纳情况表hfjnb.xls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