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4655
浙税协发〔2024〕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2023年度会员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4〕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定额单位会员会费6万元;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定额单位会员会费18万元;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定额单位会员会费60万元。
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其中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按50万元封顶。个人执业会员按每年700元收取。
二、会费交纳时间及账号
会费交纳日期:2024年5月10日起至6月15日
开户名称: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开户帐号:76790188000435661
联系电话:0571-85828510;0571-85822339。
联系人:龚子沁
电子邮箱:zjctaa@sina.com
三、会费交纳要求
1、单位会费、个人会费请根据2023年度行业报表表1中的收入总额和税务师人数计算,并务必填制附件《2023年度会费交纳情况表》发送至省税协秘书处邮箱。
2、会费请以单位开户行汇入省税协账户。
附件:《2023年度会费交纳情况表》JNB.xls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