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07-10 浏览:203
浙税协发[2025]3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加强自律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提升职业道德水平,防范执业风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中税协《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4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主要检查会员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税务师协会章程、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检查会员自2025年5月1日以来贯彻落实行业行政管理要求的情况。主要检查税务师事务所是否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是否督促从业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要素信息;是否加强事务所合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是否建立业务记录制度,记录执业过程并形成工作底稿等内容。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7月20日-8月20日
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首先开展自查,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行业监管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5年8月25日-10月20日
省税协根据事务所填报情况结合会员纳税信用和TSC等级、投诉举报等信息,选取信用低、风险高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工作。
(三)整改惩戒阶段:2025年11月15日前
针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税协将督促相关事务所和人员认真整改。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及税务师,将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省税协联系人:吕娟 0571-85828661
税协邮箱:zjctaa@sina.com。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