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中税协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3-26 浏览:6902
浙税协发〔2012〕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今年我省继续教育将依托扬州税校为主,按照中税协2012年在扬州税校设置的课程为培训内容,对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脱产培训。现将中税协2012年在扬州税校和西部培训基地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转发给你们,请各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选择培训课程,抓紧预报名(各培训班人数不限),请在4月10号前将预报名表(见附件3)发至省税协邮箱(zjctaa@sina.com),省税协根据各事务所报名情况,研究确定最终培训计划,再告知事务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中税协制定了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培训基地培训计划和西部培训基地培训计划,见附件1),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及向各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调整后,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方协会做好工作安排并积极组织会员报名参加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程序
2011年,中税协培训部改进以往培训的报名程序,采取预报名的形式,收到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发挥中国注册税务师培训基地的作用,更有效地为会员服务,2012年的培训项目继续采取预报名的形式,请各地方税协按照2012年中税协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会员根据培训需求提前进行报名,并于4月25日前将各地的预报名统计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中税协培训部。培训部将根据各地的预报名数量,对每期培训班参训名额做出安排和调整。
二、培训项目
1、根据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税协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扬州)培训基地举办九期业务精品课。
2、为加强行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2012年中税协在西部培训基地(四川)除继续举办新任事务所所长培训班和一期转让定价业务培训班外,将继续分区域举办两期全国A级、AA级事务所所长培训班。关于A级、AA级事务所所长培训班请各地方协会按照区域划分安排组织本地A级、AA级事务所所长或副所长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届时务必参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培训基地培训项目
2.中国注册税务师西部培训基地培训项目
3.预报名统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