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成都举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6-02 浏览:9817
浙税协[2015]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通知精神,按照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省税协今年在省内不再举办所长培训班。为帮助税务师事务所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拓宽管理视野,搭建交流平台,经研究决定,利用中税协在成都培训基地,与江苏省税协联合举办一期200人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及人数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除已报名参加大连所长班的事务所外,其余事务所均可报一名参加;我省与江苏省税协各参训100人。
二、培训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19日,(14日报到,19日下午2:00前离校返程)。
三、培训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华阳麓山大道2段225号,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中国注册税务师西部培训基地)。
四、培训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与风险防范;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绩效管理;互联网思维发展注税行业;事务所产品设计与营销创新和开拓市场;管理中的博弈论;人际关系与沟通、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管理智慧;企业财税风险识别与涉税争议应对;浙江、江苏、四川税务师事务所介绍经营风险与管理、市场开拓方面的做法及探讨交流内部管理等。
五、食宿费用
1、餐费:100元/人/天(自助餐);
2、住宿费:150元/人/天(标准间)、300元/人/天(单人间)。住标准间或单人间务必在报名表上注明。
六、具体要求
1、我省税协第一次在异地与省外税协联合举办所长培训班,要虚心向省外事务所学习他们有益做法,学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取长补短,达到共同提高,在校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学校和班干部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和学校各项校规校纪,尊重老师,以维护浙江注税行业良好形象。
2、因参训人数有限,已有税务师事务所报名参加大连所长班的,本期培训不再重复报名;除已报名参加大连所长班的事务所外,其余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均可自愿报名,省税协将按报名先后次序选取前100名(除大会交流所外)所长参加,参训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省税协发短信方式直接通知参训人,收到短信后及时作回复并署名。
3、各税务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统筹安排好参训人员,认真填写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于2015年8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到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邮箱:zjctaa@sina.com,逾期未报名的事务所视为自动放弃;参训人员名单确定上报后无特殊原因不缺席、不随意换人,如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必须在报到日前10天经省税协同意后更换。
4、报名表中的内容要清晰完整填写,详细注明到达方式、到达时间及航班或车次号、住单间或标间、是否需要接站等内容;参训人员要携带食宿费和学习生活必需品,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安全,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七、培训基地和接站联系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西部培训基地执行主任:毛泽民 ,联系电话:028-62324322,手机:15882203557。
西部基地提供接送站服务,报到当日接站人电话:
1、接送站协调总负责人:李闽军老师电话:028-87352202-881,手机: 15328577886;学员工作部徐欢老师电话:028-87352202-887,手机:18980894968。
2、需接站的学员请在报到日前五个工作日将到达时间和航班或车次发送至邮箱taxtraining@163.com,便于安排接站;出站后,请注意“中国注册税务师西部培训基地”的接站标志,如未按时收到接站信息,基地视为自行报到。自行报到者请直接到四川省成都市华阳麓山大道2段225号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映荷苑大厅登记。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时间计入2015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脱产培训总学时内;
2、根据住宿要求,请参训所长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3、如有其他不清楚事宜可向省税协咨询,联系人:潘秀煌,联系电话0571—85828661,手机:13777571386。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培训班(成都)参加人员报名表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