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757
浙税协发〔2025〕1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税务师在税务合规领域的专业作用,提升税务合规服务水平,促进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省税协将选拔一批税务合规专家,并于5月份上线税务合规专家管理平台。现将《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4月22日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合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税务师在税务合规领域的专业作用,提升税务合规服务水平,促进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合规专家的推选、评审、应用、考核、激励等。
第三条 税务合规专家管理遵循“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专家类型
第四条 税务合规专家的特长分类采用“多维标签”模式,具体维度分为税种类、专业服务类和行业类。
(一)税种类。包括六大税种类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
(二)专业服务类。包括八个专业类别及多个子项:
1.纳税申报代办;
2.一般税务咨询;
3.专业税务顾问:长期税务专业咨询、IPO/资本市场、转让定价服务、跨境投资税务支持等;
4.税务合规计划:重组并购税务服务、企业税务风控设计、税务健康检查、股权激励税务设计、税务尽职调查等;
5.涉税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等;
6.纳税情况审查;
7.其他税务事项代办:财务外包服务、出口退(免)税等;
8.其他税务代理:税务培训服务、税务行政复议、企业税务数字化建设服务等。
(三)行业领域类。包括二十个行业类别:金融业;建筑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农业;教育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第五条 税务合规专家可同时具备税种类、专业服务类和行业领域类一个或多个维度的特长标签。标签组合方式由个人在推荐申报时根据自身特长自行选择,经专业复审和终审后确定。
第三章 专家选拔
第六条 税务合规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
2.连续执业年限满五年及以上;
3.执业期间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税务合规实践经验。
第七条 税务合规专家选拔包含机构推荐、资格初审、专业复审、终审和公示五个环节。
第八条 机构推荐。各税务师事务所结合工作专长、业务特点及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在从事税务合规、税务咨询、税务审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中择优推荐。首次推荐名额根据上一年度事务所收入总额分配:收入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5名,收入总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3名,收入总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2名,收入总额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1名。
被推荐人选需通过省税协税务合规专家管理平台提交申请,至少提交一个能证明自身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案例,并明确选择特长分类,其中税种类别至多选择一项、专业类别至多选择两个子项、行业类别至多选择三项。
第九条 资格初审。协会会员管理部及会员服务部对推荐人选资格的有效性、执业年限、合规记录及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条 专业复审。执业委员会组织专业能力复审,通过案例答辩及评审,重点考察推荐人选在政策应用、问题解决及创新服务能力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 终审。复审结果经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综合评议后,确定最终专家名单。
第十二条 公示。终审名单在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税务合规专家聘书。
第四章 专家应用
第十三条 税务合规专家可根据行业和企业需求,匹配税种、专业服务和行业特长标签提供服务。主要应用场景包括业务咨询、行业培训、政策评估、课题研究、专项服务等。
第十四条 业务咨询。为企业提供税务合规解决方案,协助企业解决实务难题,提升企业税务合规水平。
第十五条 行业培训。担任行业协会(商会)讲师,开展税收政策宣讲与实务经验推广,推动行业(商会)自律和规范发展。
第十六条 政策评估。开展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协助政府部门优化政策设计,提高政策出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参与税务合规领域的课题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为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专项服务。根据企业和行业需求,结合专家特长标签,提供“一行业一专家(团队)”“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
第五章 专家管理
第十九条 动态调整。建立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未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每年按10%比例增补专家库名额,吸纳新兴领域人才,确保专家库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条 培训提升。定期组织专家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专家参与国内外高端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拓宽专业视野。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每年对专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绩效、合规精品课程开发情况、推动业务领域创新情况等。专家须按时提交经协会认定的年度专业成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参与行业研究或重大服务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