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办事指南(试行)》的公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3053
2017年第2号
现将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制定的《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办事指南(试行)》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7年9月30日
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办事指南(试行)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登记对象
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范围内,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以下简称为税务师事务所)。
二、登记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跨省分所,省内跨市、县分所参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流程中的受理、公式、发证、公告、报送执行。
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流程
(一)提交材料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并向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税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登记提交材料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
1.电子和邮寄报送: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照片(要求清晰,格式jpg,大小≥1MB),通过电子版发送到85108924@qq.com邮箱,纸质资料通过快递邮寄到省注税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5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注税中心1212办公室。
2.现场报送:携带有关材料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注税中心1212办公室现场审核办理。
(二)审核、受理
省注税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提交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即时审核。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录入、公示
省注税中心将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并将事务所名称、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职业资格人员等有关信息在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证、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和公示期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实的,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省注税中心于每月10前将上月取得《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告。对不符合行政登记条件或者公示期内有异议、经调查确不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省注税中心将出具《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告。对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进行行政登记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也将进行公告。
(五)报送、抄送
省注税中心将已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汇总后,连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一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并抄送相关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对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逾期未进行行政登记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由省注税中心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有关情况抄送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流程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向省注税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附件2);
(二)原《登记证书》(原件正副本);
(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省注税中心对提供的变更资料即时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记,程序比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流程中的受理、发证、公告、报送执行。
五、税务师事务所终止行政登记流程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当办理终止行政登记,向省注税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附件2);
(二)《登记证书》(原件正副本)。
税务师事务所终止情形属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注税中心当场予以办结,收回《登记证书》(原件正副本),程序比照行政登记流程中的受理、公告、报送执行。
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未办理终止行政登记的,省注税中心公告宣布行政登记失效。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djb.doc
2.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djb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