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1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1-16 浏览:4439
浙税协〔2012〕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税发[2008]024号)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会员会费交纳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时间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的会费统一一次性交纳,于2012年3月20日前汇入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帐户(省税协原帐户已撤销,请汇入新帐户)。
二、交纳会费的标准
团体会员会费按当年度经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交纳;业务收入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交纳会费比例按超额递减的办法交纳,即: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8%交纳;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按每年800元交纳,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代交。缴纳团体会费的收入总额、执业会员人数必须与《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报》(表1)的收入总额、执业会员人数一致。
三、交纳会费的方法
各税务师事务所交纳团体会员会费、执业会员会费可转账或电汇省税协。交纳会费汇入单位: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帐号:76790188000435661
四、报送《2011年度团体、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表》及《2011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情况表》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要求填报《2011年度团体、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省税协,同时将《2011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情况表》填写详细后,直接发至省税协邮箱zjctaa@sina.com.
五、交纳会费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对交纳会员会费的认识,认真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附件:1、《2011年度团体、执业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表》
2、《2011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情况表》
201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