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817
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提升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合规执业水平,有效防范执业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5]32号)、《关于印发2026年税务师行业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中税协发[2026]10号)的通知,结合我省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本次自律检查的检查年度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税务师执业会员。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26年税务师行业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省税协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安排,省税协决定将行业不正之风集中整治与2026年自律检查工作统筹结合、一并组织开展。本次自律检查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一)年度自律检查
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规定的年检内容开展,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党的建设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是否按党内法规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未建立党组织的是否接受行业党委的党建工作指导,按要求组建党组织,推动建立工青妇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执业情况。执业资质、执业行为、执业质量是否符合《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指引)和职业道德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另行设立市场主体向服务对象开具发票的情形;是否为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提供服务;是否为服务对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出具虚假报告;是否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报告等。
3.内部管理情况。是否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监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存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向本单位代开发票的情形;是否存在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隐匿工资薪金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建立职业风险控制机制,以有效防范和抵御职业责任风险。
4.会费交纳情况。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交纳会费。
5.会籍情况。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专项检查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26年税务师行业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本次自律检查同步开展不正之风集中整治。检查以合规执业为核心,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对税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
1.失信经营行为
违背协议约定,不按时、保质交付业务成果;虚假宣传、歪曲税收政策、夸大业务胜任能力,欺骗客户与合作方;恶意诋毁同行声誉、捏造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等。
2.恶性竞争乱象
恶意压价、商业诋毁、串通围标,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窃取商业秘密、同业挖角、挖抢客户,破坏行业合作生态等。
3.违规执业问题
违反法律法规、基本准则及道德守则;出租出借资质、违规挂靠执业;超范围执业、无证执业、冒用资质;未执行必要程序、抄底稿、走过场;出具不实、不当涉税报告,发表不当意见;隐瞒重要信息、配合企业造假、通同舞弊等。
4.行贿送礼陋习
向税务干部等公职人员、协会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宴请消费,搞不正当利益勾兑,谋求违规利益;违规聘用离职、退休税务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服务对象管理人员输送利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项目中标及业务续约等。
5.行业自律淡薄
不遵守协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配合行业监督检查,无视行规行约等。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7月1日—7月25日
事务所围绕年度自律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方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省税协报送自查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二)资料核查阶段 7月26日—8月25日
省税协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结合事务所自查自纠结果,对报送的自律检查资料进行核查。
(三)实地抽查阶段 8月26日—10月31日
省税协根据资料核查情况,统筹安排实地抽查工作,实地抽查要求另行通知。
(四)督促整改阶段 11月1日—11月31日
省税协对资料核查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根据整改情况出具年检结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员应充分认识行业自律检查与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肃性,将其作为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专业能力、净化行业生态、维护行业声誉的关键举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上来。
(二)压实责任,认真自查
各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须亲自部署、严格把关。对照检查内容与问题清单,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三)聚焦重点,务求实效
自查自纠要紧密围绕党的建设、合规执业、内部管理及不正之风整治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针对失信经营、恶性竞争、违规执业、行贿送礼、自律淡薄等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找准症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积极配合,服从安排
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按时完成自查、材料报送等各项任务。在协会开展资料核查、实地抽查及督促整改过程中,须予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对接,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六、检查资料报送
本次行业自律检查资料采用线上报送方式。请各事务所于 7月31日前,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z.cctaaedu.cn),进入:资料申报—2026年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 模块提交年检资料。
1.《行业自律检查资料报送清单》报送相关资料(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不正之风集中整治自查表》(附件2)
3.《税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报告书》(附件3)
联系人:会员管理部 小吕 057185828635
附件:
1.《行业自律检查资料报送清单》报送相关资料(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不正之风集中整治自查表》(附件2)
3.《税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报告书》(附件3)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6月30日